鶴山市企信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:
經查,你單位行為違反了未依法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從事代理記賬相關業(yè)務的規(guī)定,以上事實,有調查筆錄、調查執(zhí)法錄像 等為證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現責令你單位:
于 2021年 1 月 6 日前改正違法行為,改正內容和要求如下:停業(yè)整頓,限期整改,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之前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業(yè)務。
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我單位。
聯系人: 何美珊
聯系電話: 8812216
單位地址: 廣東省鶴山市東升路68號財政局
鶴山市財政局
2020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