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(單位)有陳述申辯、申請回避、申請聽證等權利,如不服本單位行政執(zhí)法決定,可以自收到?jīng)Q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鶴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門市農業(yè)、江門市林業(yè)和園林局、江門市海洋與漁業(yè)局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自收到?jīng)Q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江門市江海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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