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 收 土 地 公 告
鶴自然資征地字〔2021〕38號
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(詳見附件1)批準,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平漢村排艮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5884公頃。土地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0.5884公頃(位置詳見附件2)?,F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公告期限: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
二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: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
三、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:征收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平漢村排艮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5884公頃,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8.5萬元/畝計算(含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),合共163.281萬元。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,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平漢村排艮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;
四、補償登記: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平漢村排艮經濟合作社(聯系人:平漢村排艮,黃學朝,8306311)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的,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公告
附件1:征收土地批準文件
附件2:征收土地紅線圖
征地實施單位: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
公告發(fā)布單位:鶴山市人民政府
日期:2021年5月12日
征 收 土 地 公 告
鶴自然資征地字〔2021〕39號
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(詳見附件1)批準,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1559公頃。土地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0.1559公頃(位置詳見附件2)?,F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公告期限: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
二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: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
三、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:征收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1559公頃,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4.1萬元/畝計算(含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),合共32.9729萬元。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,青苗補償由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;
四、補償登記: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鶴城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(聯系人:總社,范子通 13929020262)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的,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公告
附件1:征收土地批準文件
附件2:征收土地紅線圖
征地實施單位: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人民政府
公告發(fā)布單位:鶴山市人民政府
日期:2021年5月12日
征 收 土 地 公 告
鶴自然資征地字〔2021〕40號
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(詳見附件1)批準,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先鋒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2574公頃。土地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0.2574公頃(位置詳見附件2)。現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公告期限: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
二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: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
三、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:征收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先鋒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2574公頃,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4.1萬元/畝計算(含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),合共54.4401萬元。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,青苗補償由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先鋒經濟聯合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;
四、補償登記: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鶴城鎮(zhèn)先鋒經濟聯合社(聯系人:先鋒村,賴天松,8388513)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的,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公告
附件1:征收土地批準文件
附件2:征收土地紅線圖
征地實施單位: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人民政府
公告發(fā)布單位:鶴山市人民政府
日期:2021年5月12日
征 收 土 地 公 告
鶴自然資征地字〔2021〕41號
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(詳見附件1)批準,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1259公頃。土地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0.1259公頃(位置詳見附件2)?,F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公告期限: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
二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: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
三、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:征收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1259公頃,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8.5萬元/畝計算(含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),合共34.9373萬元。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,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;
四、補償登記: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共和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(聯系人:總社,丁俊超,8300203)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的,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公告
附件1:征收土地批準文件
附件2:征收土地紅線圖
征地實施單位: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
公告發(fā)布單位:鶴山市人民政府
日期:2021年5月12日
征 收 土 地 公 告
鶴自然資征地字〔2021〕42號
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(詳見附件1)批準,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泮坑村大路唇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1823公頃。土地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0.1823公頃(位置詳見附件2)?,F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公告期限: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
二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: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
三、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:征收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泮坑村大路唇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.1823公頃,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8.5萬元/畝計算(含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),合共50.5883萬元。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,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泮坑村大路唇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;
四、補償登記: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共和鎮(zhèn)泮坑村大路唇經濟合作社(聯系人:泮坑村大路唇,鐘天強,8300341)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的,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(14)〔2020〕30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公告
附件1:征收土地批準文件
附件2:征收土地紅線圖
征地實施單位: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
公告發(fā)布單位:鶴山市人民政府
日期:2021年5月12日
附件1:關于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批復.pdf
附件2:關于鶴山市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紅線圖.PDF